车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罚!
2025-01-08 15:47:46          来源:雨湖区城市管理局 | 编辑:易阳思 | 作者:王烜 杨斌斌          浏览量:2474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5日19:08分,雨湖城管大队在九华街道富家路巡查,发现长沙某信息咨询服务部车辆在未取得任何运输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长沙市天心区某工地运输渣土至雨湖区富家路金奥公馆附近倾倒,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当事企业车辆倾倒渣土约26吨,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及拍摄照片,向当事企业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并对当事企业负责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及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证据。当事企业长沙某信息咨询服务部因驾驶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其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企业立即改正并将运输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经综合全案证据,雨湖城管大队根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当事企业长沙某信息咨询服务车辆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

2.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根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实施。同时参照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鉴于当事企业长沙某信息咨询服务车辆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26吨,且及时清理运输倾倒的建筑垃圾雨湖城管大队决定给予当事企业一般处罚。

典型意义

车辆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在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散发出大量的腥臭味,垃圾中的细菌、粉尘及白色垃圾随风飘散,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雨水的冲刷,产生大量的渗滤液,渗滤液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都造成严重污染。城市建筑垃圾往往堆放杂乱无章,如不能及时清理及转移,将会占用大量的空间,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阴雨天气,脏水四溢,恶臭难闻,造成细菌滋生。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城市管理局

  下载APP